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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始之前,先問一個問題--

成年人,該不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?

 

先來談談「美沙冬替代療法」:

這個療法,在許多國家早已行之有年,包括歐美、香港、甚至大陸…...

台灣是這幾年才開始推動盛行。

簡單的說:

可以把他解釋成用一種比較安全的物質【替代】已經成癮的海洛因

 

在台灣,目前主要是針對【一級毒品】使用者,特別是海洛因!

當他【第一次被抓到】,

注意喔!!是第一次被抓,不是【第一次使用】喔~

給他多一次機會、不要讓他坐牢,

鼓勵他使用「美沙冬替代療法」。

只要規則使用一年,驗尿驗毛髮為陰性,就可以緩起訴,甚至不起訴!

除非一年被再被抓到使用,或是之後又再次被抓

 

但是這個療法有一個弔詭的地方:

他只針對法定【一級毒品】有效,

也就是說,哪怕你使用的是較為輕微的二級毒品、三級毒品

都需要進入勒戒所,關起來、強制勒戒!!!!!

(當然指的是第一次使用被抓)

 

那問題就來了,同樣是第一次被抓,不管你之前有多少次使用

(因為也查不出,除非有案底)

吸海洛因的不用關起來、強制勒戒,放他在社會趴趴走~~

吸安的、拉K的、搖頭搖腳的,都要關起來強制勒戒!

(就像之前那狗票『異人』那樣….關進去一個月左右)

 

這樣的法律,公平嗎?

 

是不是變相鼓勵大家去用海洛因呢?

反正替代療法,在一般社會上,許多醫院也都有,

注射海洛因的可以滿街趴趴走……

反正,台灣最厲害的就是到處去學人家的東西,然後從不學相關的配套! 

 

海洛因是高度成癮的毒品,一旦沾上,大概只有到掛點的那天可以戒掉

(詳細情形請詳見劉德華的電影『門徒』!!)

一來這是法定一級毒品,也是一種難以戒掉的毒品

更甚者,重複使用針頭、注射液、稀釋液……也是造成HIV大量傳播的來源

使用過的針頭隨意丟棄,除了影響環境,更會造成他人誤觸危險

也被傳染HIV,甚至發病成為愛滋病,

別忘了~~愛滋病的空窗期是很長的!!!多是一堆自己已經得病卻不知道的人!

回家找老婆的,嫖妓的,共用相關器械的.....讓HIV繼續傳來傳去

這樣繼續下去,台灣馬上又可以上WHO~~世界揚名了............

 

回到主題替代療法,

不斷的強調,毒癮者是「病人」,甚至拿出精神衛生法,

說內容條文明定『物質成癮者』是受精神衛生法保障的病人!!

別忘了,精神衛生法是誰定?

就是精神科醫師!!!!

 

精神科醫師自己寫教科書說OOXX的人是病人

精神科醫師拿精神科醫師寫的教科書回來說OOXX的人是受精神衛生法保障的病人

 

有沒有一種快要頭暈的感覺?

球員兼裁判者,莫此為甚!!

 

再者,就算物質成癮者真的是病人好了,

就算都用美沙冬替代療法好了, 

請問,誰是負責『第一線』給藥,最直接跟這群人接觸的人?

醫師嗎?當然不是!!!

 

醫師只是一群坐在門診間,在病人最穩定的時候進到診間,

(反正不穩定找人力約束住院就好,精神科專科醫院什麼沒有,戒護班最多)

告訴醫師大人:我想戒毒,請讓我參與美沙冬替代療法。

 

美沙冬戒毒期間,一樣會像之前用毒一樣,在沒有使用是會出現「戒斷症狀」

或是根本就是之前毒癮太強,藥效不夠、甚至心理因素....等等

讓使用者感到不舒服,進而想繼續使用更大量,來緩解這種不適。

這也是為什麼毒品會從一開始的一點點,慢慢進步到後來越來越多

越來越大條,吸食的等級也從三級à二級à變成一級毒品!!

 

一切都是有原因的!!!

 

當這些傢伙「癮頭來了」,出現一些很糟糕的症狀—

發抖、冷汗、流鼻水、易怒…….

這些情形發生時,他們感到非常不適,又急著想要使用超過他原本劑量的美沙冬

他會找誰?

當然是找最方便的給藥點!!看門診要等,要花很多時間,癮頭來的時候,沒有那個閒情逸致

最方便的當然就是直接給藥的地方!

不要告訴那時候會有醫師,醫師不會坐在給藥窗口給藥的!!!

因為很多時候,這群人白天看診,拿了美沙冬

但是癮頭一來,是在美沙冬使用後一段時間後,才會出現的症狀

那個時間,有美沙冬門診嗎?

 

別鬧了~~~醫師很忙的…….

 

那群人,兇神惡煞的在藥物的催引下:

一把刀,放在你面前----你給不給我藥? 

給,恭喜你!!違反法律,不該在沒有「醫師處方」的情形下擅自給藥

不給?你等著,我在外面等你下班!!!! 

告訴我,你給不給??

 

另外一種情形,現在法律規定美沙冬,要在領藥處當著給藥人的面喝下

不可以帶走,因為怕去販售:

之前提過 ,美沙冬本身也是一種會令人成癮的物質。也是法定管制藥品之一。

那麼,如果有人硬是不喝,要帶走,

第一線的給藥護理人員,請問,你要怎麼做?讓不讓帶走?

 

你想要平安?還是想違反法律?

 

我們不害人,不代表人家不會來對你怎麼樣,

自己跳到鯊魚堆裡,難道要怪鯊魚來咬你嗎?

 

醫師們,還有那些個『個案管理師』,法官、檢察官,

你們誰要為那群第一線面對牛鬼蛇神的護理人員的生命安全負責?

 

更甚者,一但在居家社區附近開起了「美沙冬替代療法給藥點」:

你真的相信,只有要去戒治的人,才會出現嗎?

藥頭,會不會就在附近守株待兔,等待、引誘顧客上門?甚至招攬新客??

這些個牛鬼蛇神,對你的生命安全,對你家人、小孩的生命財產安全

不會造成影響?

在這樣一個社區: 

你敢獨自一人也許在某個加班的晚上,經過這些地方嗎?

你敢放心讓你的女兒、兒子,在上下學的路途,經過這些人的身邊嗎?

 別忘了,吸毒造成的社會問題之一就是:

一旦癮頭來了,為了得到錢買毒,

他們使用的方式絕對不會是加班賺錢!!!

 

有時,會造成警察因為這種關係而增加臨檢頻率,

於是,前來戒治者,就不高興了----警察為什麼要這樣騷擾我的生活?

 

真是天大的笑話!!!!!

 

 別鬧了,前科犯就是前科犯!!

社區住了一個小偷,一旦有人家遭小偷,

警察第一個找的,難道不會是這個前科犯嗎?

 

不要說社會對他們偏見、汙名化,

事實上,是自己汙名了自己,

有人拿刀抵著你的脖子,還是拿槍指著你,強迫你使用海洛因嗎?

請收斂起同情心,留給社會上真正需要幫助的那群人吧......

 

現在社會為了依據精神科醫師寫出來的精神衛生法,

讓他們維持「病人」的角色,所以多採取不一次就進監牢的方式

給他們多一點機會……

是呀~~給他們多一次機會,社會對待犯罪的人採取多給一次機會

當一般人在社會做事,誰能有機會得到那可貴的「再一次機會」?

 

難怪台灣是罪犯的天堂~~~

 

最後,還是回到老問題:

人該不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承擔後果?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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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xineh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