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始之前,先問一個問題--
成年人,該不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?
先來談談「美沙冬替代療法」:
這個療法,在許多國家早已行之有年,包括歐美、香港、甚至大陸…...
台灣是這幾年才開始推動盛行。
簡單的說:
可以把他解釋成用一種比較安全的物質【替代】已經成癮的海洛因
在台灣,目前主要是針對【一級毒品】使用者,特別是海洛因!
當他【第一次被抓到】,
注意喔!!是第一次被抓,不是【第一次使用】喔~
給他多一次機會、不要讓他坐牢,
鼓勵他使用「美沙冬替代療法」。
只要規則使用一年,驗尿驗毛髮為陰性,就可以緩起訴,甚至不起訴!
除非一年被再被抓到使用,或是之後又再次被抓。
但是這個療法有一個弔詭的地方:
他只針對法定【一級毒品】有效,
也就是說,哪怕你使用的是較為輕微的二級毒品、三級毒品
都需要進入勒戒所,關起來、強制勒戒!!!!!
(當然指的是第一次使用被抓)
那問題就來了,同樣是第一次被抓,不管你之前有多少次使用
(因為也查不出,除非有案底)
吸海洛因的不用關起來、強制勒戒,放他在社會趴趴走~~
吸安的、拉K的、搖頭搖腳的,都要關起來強制勒戒!
(就像之前那狗票『異人』那樣….關進去一個月左右)
這樣的法律,公平嗎?
是不是變相鼓勵大家去用海洛因呢?
反正替代療法,在一般社會上,許多醫院也都有,
注射海洛因的可以滿街趴趴走……
反正,台灣最厲害的就是到處去學人家的東西,然後從不學相關的配套!
海洛因是高度成癮的毒品,一旦沾上,大概只有到掛點的那天可以戒掉
(詳細情形請詳見劉德華的電影『門徒』!!)
一來這是法定一級毒品,也是一種難以戒掉的毒品,
更甚者,重複使用針頭、注射液、稀釋液……也是造成HIV大量傳播的來源
使用過的針頭隨意丟棄,除了影響環境,更會造成他人誤觸危險
也被傳染HIV,甚至發病成為愛滋病,
別忘了~~愛滋病的空窗期是很長的!!!多是一堆自己已經得病卻不知道的人!
回家找老婆的,嫖妓的,共用相關器械的.....讓HIV繼續傳來傳去
這樣繼續下去,台灣馬上又可以上WHO~~世界揚名了............
回到主題替代療法,
不斷的強調,毒癮者是「病人」,甚至拿出精神衛生法,
說內容條文明定『物質成癮者』是受精神衛生法保障的病人!!
別忘了,精神衛生法是誰定?
就是精神科醫師!!!!
精神科醫師自己寫教科書說OOXX的人是病人,
精神科醫師拿精神科醫師寫的教科書回來說OOXX的人是受精神衛生法保障的病人。
有沒有一種快要頭暈的感覺?
球員兼裁判者,莫此為甚!!
再者,就算物質成癮者真的是病人好了,
就算都用美沙冬替代療法好了,
請問,誰是負責『第一線』給藥,最直接跟這群人接觸的人?
醫師嗎?當然不是!!!
醫師只是一群坐在門診間,在病人最穩定的時候進到診間,
(反正不穩定找人力約束住院就好,精神科專科醫院什麼沒有,戒護班最多)
告訴醫師大人:我想戒毒,請讓我參與美沙冬替代療法。
美沙冬戒毒期間,一樣會像之前用毒一樣,在沒有使用是會出現「戒斷症狀」
或是根本就是之前毒癮太強,藥效不夠、甚至心理因素....等等
讓使用者感到不舒服,進而想繼續使用更大量,來緩解這種不適。
這也是為什麼毒品會從一開始的一點點,慢慢進步到後來越來越多
越來越大條,吸食的等級也從三級à二級à變成一級毒品!!
一切都是有原因的!!!
當這些傢伙「癮頭來了」,出現一些很糟糕的症狀—
發抖、冷汗、流鼻水、易怒…….
這些情形發生時,他們感到非常不適,又急著想要使用超過他原本劑量的美沙冬
他會找誰?
當然是找最方便的給藥點!!看門診要等,要花很多時間,癮頭來的時候,沒有那個閒情逸致
最方便的當然就是直接給藥的地方!
不要告訴那時候會有醫師,醫師不會坐在給藥窗口給藥的!!!
因為很多時候,這群人白天看診,拿了美沙冬
但是癮頭一來,是在美沙冬使用後一段時間後,才會出現的症狀
那個時間,有美沙冬門診嗎?
別鬧了~~~醫師很忙的…….
那群人,兇神惡煞的在藥物的催引下:
一把刀,放在你面前----你給不給我藥?
給,恭喜你!!違反法律,不該在沒有「醫師處方」的情形下擅自給藥
不給?你等著,我在外面等你下班!!!!
告訴我,你給不給??
另外一種情形,現在法律規定美沙冬,要在領藥處當著給藥人的面喝下
不可以帶走,因為怕去販售:
之前提過 ,美沙冬本身也是一種會令人成癮的物質。也是法定管制藥品之一。
那麼,如果有人硬是不喝,要帶走,
第一線的給藥護理人員,請問,你要怎麼做?讓不讓帶走?
你想要平安?還是想違反法律?
我們不害人,不代表人家不會來對你怎麼樣,
自己跳到鯊魚堆裡,難道要怪鯊魚來咬你嗎?
醫師們,還有那些個『個案管理師』,法官、檢察官,
你們誰要為那群第一線面對牛鬼蛇神的護理人員的生命安全負責?
更甚者,一但在居家社區附近開起了「美沙冬替代療法給藥點」:
你真的相信,只有要去戒治的人,才會出現嗎?
藥頭,會不會就在附近守株待兔,等待、引誘顧客上門?甚至招攬新客??
這些個牛鬼蛇神,對你的生命安全,對你家人、小孩的生命財產安全
不會造成影響?
在這樣一個社區:
你敢獨自一人也許在某個加班的晚上,經過這些地方嗎?
你敢放心讓你的女兒、兒子,在上下學的路途,經過這些人的身邊嗎?
別忘了,吸毒造成的社會問題之一就是:
一旦癮頭來了,為了得到錢買毒,
他們使用的方式絕對不會是加班賺錢!!!
有時,會造成警察因為這種關係而增加臨檢頻率,
於是,前來戒治者,就不高興了----警察為什麼要這樣騷擾我的生活?
真是天大的笑話!!!!!
別鬧了,前科犯就是前科犯!!
社區住了一個小偷,一旦有人家遭小偷,
警察第一個找的,難道不會是這個前科犯嗎?
不要說社會對他們偏見、汙名化,
事實上,是自己汙名了自己,
有人拿刀抵著你的脖子,還是拿槍指著你,強迫你使用海洛因嗎?
請收斂起同情心,留給社會上真正需要幫助的那群人吧......
現在社會為了依據精神科醫師寫出來的精神衛生法,
讓他們維持「病人」的角色,所以多採取不一次就進監牢的方式
給他們多一點機會……
是呀~~給他們多一次機會,社會對待犯罪的人採取多給一次機會
當一般人在社會做事,誰能有機會得到那可貴的「再一次機會」?
難怪台灣是罪犯的天堂~~~
最後,還是回到老問題:
人該不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承擔後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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