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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台語不好、一直到幾年前,我才知道這句話的含意~~
大抵有點太佔人便宜的意思吧、有點損的意味。
只是忽然有感....
家裡附近鄰居、身邊同事一堆請了外勞
美其名曰「外籍看護工」,負責讓家裡重病的長者
可以在平日有人照顧!!
實際上!
卻被當成傭人在使喚、在用~~
然後像防賊一樣對待他們
然後,在說「我家外勞OOXX....」
真好笑!!
明明是申請來「照顧長輩」的人。
卻得肩負整個家庭的事:打掃、洗衣、收拾環境、準備餐點
更甚者--接送小孩?照顧小孩?當小孩的傭人!
更過份的、白天帶去上班、晚上繼續顧家?
反正便宜嘛!!錢都花了、不用白不用!
一個月只要給基本薪資17xxx就好
反正、『人盡其才、物盡其用』!!
哼......
有本事、就去請台籍看護工!!
12小時的看護工、月薪五萬起跳、週休二日!
24小時、自己算吧~~
不做家事、不作照顧老人以外的事!
這才是真正的『看護工』呀!!
台灣人、反正只管自己的『人權』就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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